2017年4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7年4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准考证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7年3月25日
考点名称 |
课程名称 |
准考证号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号 |
违规事实 |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集宁师范学院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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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MSOffice高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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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81500080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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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6日第5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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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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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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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f非考试物品纸质笔记本带入考场座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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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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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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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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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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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Office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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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150006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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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6日第8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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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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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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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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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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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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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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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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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MSOffice高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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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815000702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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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7日第9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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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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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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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手机在桌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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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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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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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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