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现对下表中所列考生做如下处理决定,对以下处理决定如有不服,考生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7年10月10日
考点名称 |
课程名称 |
准考证号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号 |
违规事实 |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
处理依据 |
处理意见 |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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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MSOffice高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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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915001803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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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3日第2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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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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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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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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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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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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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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