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政委密电【2016】188号)规定,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笔试将于9月24日至25日举行。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24日举行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25日举行教育入学考试。
一、招录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2016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网址http://www.impta.com/zfyxgwy/2016826174636.asp)。
二、教育入学考试
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协助。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负责制定。
三、考试时间安排

四、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五、答卷要求
教育入学考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均是汉文试卷,考生可自愿选择用汉文或蒙文答卷,但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目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在答卷上标记信息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六、公布成绩
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教育入学考试成绩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公布。请各位考生实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impta.com)。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